学校要闻
领会精神 落实要求 积极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我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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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3〕21号)精神,作为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校,我校迅速成立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党委有关要求,领会精神,落实要求,同时组织党务部门研讨和拟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主动支持市委第十五督导组一行六人进驻我校开展工作,确保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如期实施。

    7月9日、10日,我校党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人员参加了市委召开的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之后,我校成立了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学习了市委的会议精神,讨论了我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落实了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求。

    7月12日,学校向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分发了市委书记刘奇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等学习材料,组织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开展自学。

    7月20日,学校党委审定了我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初稿)。

    7月22日下午,市委第十五督导组一行六人(白晓明、陈银绍、刘哨兵、刘桂勇、刘华安、俞红国)正式进驻我校,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督导进点会议,校党委副书记林长兴向督导组汇报了我校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提交督导组审议。督导组白晓明组长阐述了督导组的工作任务和上级要求。督导组与学校商定9月5日上午9:00召开宁波大红鹰学院开展群教活动动员会。

    8月19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召开会议,按市委要求商讨并确定了学校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审议了学校活动方案(修定稿),确定了参加动员大会人员范围。

    8月21日,学校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校党委书记孙惠敏传达了全省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读书会上省委书记夏宝龙和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关于高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落实了相关工作要求。

   目前,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积极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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